安全条款

惠州信息港“旅游频道会员信息安全”条款

1. 服务内容
1.1 惠州信息港旅游频道(以下简称旅游网)的具体内容由旅游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社区(BBS)、相册、博客、电子邮件、发表、评论等。旅游网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1.2 旅游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广告、会员)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旅游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1.3 用户理解,旅游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信息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软硬件)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2. 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申请使用旅游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旅游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2 用户填写受理表后,旅游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旅游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2.4 用户在使用旅游网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条款、规定和程序;(d) 不得利用旅游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 不得利用旅游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 不得利用旅游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旅游网的行为;(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旅游网。
2.5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j)、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内容所有权
3.1 旅游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用户只有在获得旅游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隐私保护
4.1 保护用户隐私是旅游网的一项基本政策,旅游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旅游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e) 为维护旅游网的合法权益。
4.2 旅游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旅游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旅游网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4.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旅游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5. 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旅游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旅游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旅游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旅游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6.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旅游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6.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旅游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条款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b) 用户违反本条款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6.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旅游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旅游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 违约赔偿
7.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旅游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条款项下的任何内容而给旅游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修改事宜
8.1 旅游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条款的有关内容,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旅游网将会在相关的网面提示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旅游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9. 法律管辖
9.1 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频道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如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条款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2 本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条款时应被忽略。
11.3 本频道信息发布服务到期时,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条款无异议,则本条款自动顺延。本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